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连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清机编发〔2014〕13号)精神,组建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划出及取消的职责
1.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职能划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整合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
3.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给市科技和农业局。
5.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接上级下放的职责
1.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承接的其它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大数据管理、企业情况综合、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2.加强招商引资职能。
3.加强商务服务职能。
4.加强电子商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有关工业、信息化及商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及商务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按照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本市招商引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管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及商务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及商务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五)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六)指导工业、信息化及商务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及商务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及商务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七)负责工业领域节能工作,贯彻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八)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和管理工作。
(九)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洽谈会、交易会、展会,负责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组织协调流通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货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管理、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外包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二)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统筹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十五)贯彻并组织实施大数据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七)协助推进省、清远市及连州市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八)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及投诉处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九)参与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承担粤港、粤澳和对台经贸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二十二)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环节)安全;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党务、纪检监察、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离退休人员服务以及工、青、妇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经信的外汇、财税、信贷、保险等政策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有关经信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局下属单位(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盈亏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运行监测和大数据管理股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经济的信息整理和分析工作;配合做好上级部门有关经济运行的问卷调查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清远市及连州市大数据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组织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形成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协调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调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三)信息化股
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编制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消费发展;协助推进省、清远市及连州市重点信息化工程;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软件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健全无线电管理数据库和档案资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及投诉处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监督、检查和处理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和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区域间频率使用问题;依法组织实施辖区内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防范和打击使用无线电设备在各类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
(四)工业和电力能源股
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领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建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相关工作;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及商务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及商务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关生产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
组织协调全市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油品经营资格初审;监督管理煤炭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改项目的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承办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民营经济和技术进步股
贯彻实施国家、省及清远市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研究分析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运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推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镇集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清远市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六)外资外贸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外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承接清远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交办的工作。承担有关商务方面的经贸协作协议、合同审核;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属县级审批权限的三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承担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省属企业设立境外企业除外)的申报、审核,清远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审核;负责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审批及批准证书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增(减)资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七)投资促进与经济合作股
拟订本市招商引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承担协调粤港、粤澳和对台经贸相关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组织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八)贸易发展和市场建设股
协调并组织流通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组织实施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九)服务贸易与电子商务股
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外包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推动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四、人员编制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正主任(股长)9名、副主任(股长)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